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灌云县司法局:“行政复议+调解”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
发布时间:2024-11-13 10:01:46 信息来源:灌云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: 字号: [小] [中] [大]

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,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对于维护社会稳定、保障公民权益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。灌云县积极探索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机制,推行 “行政复议+调解” 模式,通过在行政复议各个阶段融入调解工作,致力于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、初发阶段和行政管理程序中。

一、创新做法

一是受理前预审预调,成为化解行政纠纷的“分流阀”。在案件受理前,及时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进行审查,深入剖析行政纠纷的症结所在。若发现存在可调解情形,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,争取在立案前开展调解工作,受理前实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

二是审理中全程联调,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“减震器”。在审理过程中,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适时召开现场调解会,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协商,寻求争议解决的最佳方案。对于重大行业性专业性纠纷,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专业人员参与调解工作,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妥善化解。

三是审理后跟踪协调,成为行政诉源治理的“过滤网”。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,工作人员持续跟踪协调督促相关机关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。针对普遍性问题,通过“风险提示函”、“ 协调化解工作函”向相关单位发出风险预警,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,提前防范化解潜在的行政争议。

二、突出亮点

一是全流程调解体系。构建了涵盖受理前、审理中、审理后的全流程调解体系,使调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的各个环节,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,确保行政争议在不同阶段都有机会得到有效化解,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成功率和效率。

二是风险防控与治理相结合。将行政诉源治理理念融入行政复议工作中,通过对群体性、普遍性问题的风险预警和对策建议,实现了从被动应对行政争议到主动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的转变,有效降低了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率,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。

三、取得成果

今年以来,灌云县行政复议纠错及调解和解率上升至38.2%,复议后再起诉率下降至2.6%;立案前成功调解11件案件,审理中推动49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化解,其中包括5件重大行业性专业性纠纷,有效降低了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;印发风险提示函及协调化解工作函40余份,有效推动了相关部门和镇街对行政争议的重视和解决,促使行政机关更加注重依法行政,规范行政行为,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,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。